管理与创业

 管理学科和管理实践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它们现在都把创业和创新包括在内。有人认为“管理”与“创新”是敌手,甚至是相互排斥的。这与小提琴师的按弦的手与拉弓的手是“敌手”,是“相互排斥的”没有什么两样。其实,二者始终都是必需的,而且必须协调一致,共同发挥作用。任何一个已经存在的组织,无论它是企业、教堂、工会还是医院,如果不创新,很快就会失败。反过来,任何一个新创的组织,不管它是企业、教堂、工会还是医院,如果不管理,就会崩溃。不创新是既有组织衰败的最大原因,不知道如何管理是新创组织失败的最大原因。

 然而,关注创新的管理书籍少之又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很多书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写成的,那时最重要的任务是管理既有组织,而不是创建新的、不同类型的组织。在这段时间内,大多数机构都是按照三五十年前就已设定的方式发展。不过,如今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创新的时代,而且绝不仅限于“高科技”或者整个技术领域。事实上,社会创新(正如本书力图阐述的)比任何科技创新的意义都更加重大,影响都更加深远。另外,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创新这个“学科”(参见本人1985年出版的著作《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这个学科显然是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建立在一些广为人知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管理原则之上。它不仅适用于既有组织,也适用于新创组织;既适用于工商企业,也适用于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非商业组织。

 

管理的责任

 管理书籍所关注的大都是管理在组织内的职能,很少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社会职能。然而,正是因为管理已经成为如此普遍的一种社会职能,所以它才面临着自己最严峻的挑战。管理当局对谁负责?对什么负责?管理当局的权力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它的合法性来自哪里?这些不是商业问题或者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然而,这些问题是管理有史以来遇到的最猛烈的攻击的基础。这种攻击就是收购(takeover)。收购最初是在美国兴起的,但如今已经遍布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让收购成为可能的,是养老基金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这些养老基金在法律上是“所有者”,在经济上却是“投资者”,而且在实质上经常是“投机者”。它们对于企业及其繁荣毫无兴趣。事实上,至少在美国,它们是“受托人”,除了得到即期经济上的回报之外,在本质上不需要考虑任何其他东西。收购方提出要约的假设是,企业唯一的职能就是给股东提供最大可能的即期回报。不用给管理当局和企业任何其他理由,谁的出价高,谁就成为收购者,结果经常是打破持续经营的理念,为了短期收益牺牲长期创造财富的能力。

 管理当局(不仅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对绩效负责。可是,绩效应该如何定义?如何衡量?衡量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当局又应该对谁负责?这些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管理的成功和重要性的一种体现。不过,这也是对管理者的一种控诉。原因在于,他们还没有直面自己已经成为权力的代表这个事实——拥有权力就必须担负责任,就必须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然而,他们还没有直面自己其实是非常重要的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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