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一种道德力量
在《熊彼特对决凯恩斯》一文中,德鲁克表达了对熊彼特关于利润是道德和伦理系统之一部分这一观点的认同和赞赏。对该观点,熊彼特并没有给出过明确的论证,但是德鲁克从熊彼特的理论中总结出利润是道德的这一观点。熊彼特将利润同企业家所承担的角色关联在一起。当企业家进行创新时,他们能够因而创造出巨大的利润。因此,利润内在于企业家的活动中:“没有发展也就不可能产生利润,而没有利润,发展也无从谈起。”当竞争对手推行了同样的创新手段之后,利润的水准会随之下降。如果再没有新的企业家活动引发新的创新的话,那么利润也就丧失了提升的动力。熊彼特意识到,利润并不是对企业家冒险行为的回报,相反,利润“在一个新的企业中,是其收获超过了生产成本之后才所产生的暂时的盈余”。
德鲁克借用了熊彼特关于暂时利润的概念,并予以修正,认为利润也是一种成本:“它是用来支付企业继续运作所需成本的‘风险溢价’。”利润是商业运作的一种成本,而不仅仅是主管们试图最大化的现金盈余。一旦德鲁克将利润设定为商业运作的成本,他就能进一步地发展他的道德论证:
熊彼特的“创新”及其“创造性破坏”理论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能够用来解释所谓“利润”为什么会存在的理论。古典经济学家们很清楚,他们的理论是并没有为利润找到任何合理依据……但是,如果利润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成本,尤其是当利润是唯一一个能够维持已有工作并创造新工作的手段的话,那么“资本主义”就摇身一变,成为了一种道德的制度……一旦当人们摒弃那种亘古不变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转向熊彼特所倡导的不断增长、不断移动、不断改变的动态经济,我们称为“利润”的东西也就不再是不道德的了。利润变成了一种道德律令。
对于熊彼特而言,资本主义是关于增长和发展的动态的制度。经济衰退期是在某种激烈的变革之后的一段正常的调整期。正是这些改变了经济正常流动的事件最终引领经济进入增长和获利期。这些事件通常发生在企业家的活动带来新的技术、产业或者生产方式的时期。那时,创新或者企业家活动的结果创造出短期的机会。熊彼特将这一过程称为“创造性破坏”,因为这时企业家的冒险行动不仅仅带来了新东西,而且还在这个过程中摧毁了旧事物。
在“创造性破坏”概念中有一个内在的问题,熊彼特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存在。由于企业家活动以及相关的利润都是暂时的,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着被创造性地破坏掉的潜在可能。这一现实促使德鲁克对企业提出警示,提醒它们推行“系统性的摈弃”,把低效率的活动、产品或者业务单位统统根除:
每一个机构——不仅仅是商业机构——都必须在日常管理中进行四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活动,而且这些活动要平行开展。一是有组织地摈弃那些无法使资源得到最优分配的产品、服务、流程、市场和分销渠道,等等……然后,任何机构都必须围绕系统化的持续的改善而加以组织……接下来,该机构必须围绕系统化的、持续的资源利用,尤其是对其成功的利用而加以组织……最后,该机构必须组织系统化的创新,也就是要创造出差异化的、适应明天的产品,来淘汰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今天那些最成功的产品。
为了继续生存下去,一个组织必须产生利润——这不仅仅是为了回报冒险行动,同时也是为了给创新和工作机会创造的引擎提供燃料。基于此,德鲁克利用熊彼特的理论来反驳19世纪关于利润道德性的观点。过去所存在的问题在于“利润只是作为冒险者的需要而存在。但谁能说它不是一种贿赂,因而使其无法在道德上获得正当理由呢?”通过熊彼特,德鲁克找到了一个有效的方法,使资本主义归入一个道德系统,但这一切却不是建立在追求经济回报的基础上的。使用熊彼特关于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系统,德鲁克得以在一个更为宏大的道德框架下看待利润,从而建立了一种新的利润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