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的社会
知识社会是一个以雇员为主的社会。传统社会,即制造企业和蓝领产业工人崛起前的社会,不是一个独立者的社会。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提出的每一个成员都是自己家庭农场的主人,全家人一起耕作不需要任何帮助的独立小农社会,这只不过是一种空想。历史上,大多数人都不是独立的,但他们不是为组织工作的,就是为业主工作的,进而成为在农场里劳作的奴隶、农奴、雇工,在手工艺人的作坊里工作的熟练工人和学徒,为商人工作的店员和售货员,拥有自由或没有自由的用人。他们都是为"主人"工作。在制造业的蓝领工人第一次出现时,他们仍旧是为"主人"工作的。
在狄更斯1854年出版的巨著《艰难时世》中,工人是为"业主"工作的,并不是为"工厂"工作。只是在19世纪末,工厂才取代业主成为雇主,到了20世纪,公司才取代工厂成为雇主,"老板"才取代"主人",而"老板"本身通常也是一名雇员,自己也有一个老板。
知识工作者未来将成为既有"老板"的"雇员",又有"雇员"的"老板"。
1870年以后出现的现代商业企业无疑是第一批被认为是典型而不是例外的现代意义上的"组织"。正因为如此,大多数人直到现在还认为"管理"(即组织的特殊机构)就是"企业管理"。
随着知识社会的出现,社会已经成为组织的社会。无论是作为组织的雇员,还是作为向组织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如律师或货运公司,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组织中为组织工作的,我们的效能以及我们的生活取决于是否能与组织接触。越来越多的向组织提供支持性服务的供应商本身也是组织。大约100年前,美国出现了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而在此前,律师都是独自提供法律服务的。在欧洲,律师事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今天,法律服务越来越多地是由日益庞大的合作企业提供的。尤其是在美国,医疗事务也是如此。知识社会是组织的社会,每一项社会任务都是在组织中并通过组织来完成的。
多数知识工作者在大部分工作时间里都将以"雇员"的角色出现。但"雇员"一词的含义已明显与传统意义有所不同,不仅英语是这样,德语、西班牙语和日语也是如此。
就个人而言,知识工作者对工作有依赖性。他们受雇于他人,领取工资或薪水,也可以被解雇。在法律上,每一个人都是"雇员",但在集体意义上,他们是唯一的"资本家";通过养老基金和其他储蓄(比如在美国,有共同基金),雇员越来越多地拥有生产资料。在传统的经济实体中,全部进入消费的"工资基金"与"投资基金"存在很大的差异。工业社会的大多数社会理论,无论它们是冲突的还是必要而有益的融合与平衡,都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基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社会中,两者实际上合二为一了。养老基金属于"延期支付的工资",工资基金也是如此。但是,在知识社会中,养老基金即使不是资本的唯一来源,它也日益成为资本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