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欧洲政治制度的失败在于,不能以文官控制军队,无论是法国第二共和国的民主制度,还是俄国的沙皇专制制度,或者明治天皇时期日本的宪法专政,法治国家的架构都不完善。整个19世纪,只有英语国家成功地实现了文官政治,以文官控制军队和外交政策。

 当然,洪堡、拉多维兹和施塔尔当时都没有意识到他们努力追求的政治制度已经在美国实现了。他们没有认识到,美国宪法是迄今成文宪法中唯一包含了容纳修改条款的宪法。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所有的成文宪法中,美国宪法依然在发挥效力并且还是一个与时俱避的文本。他们肯定也不理解最高法院的作用,即容纳保守和连贯性以及创新和变革,从而达到两者间的平衡。

 当时欧洲没有人认识到美国在政治上的创举。托克维尔也没有意识到最高法院的作用。白芝浩虽然可以算是一个美国通,但是也说不清楚最高法院的地位,布莱斯在其关于美国联邦制的著作中也没有能够清楚地阐释最高法院的独特作用。甚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般欧洲人还是不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到底是个什么机构。我就很难向欧洲人解释清楚最高法院的地位,就连霍尔姆斯大法官也不知道如何向其英国朋友弗雷德里克·波洛克说明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以比较美英法院的异同。

 在欧洲人看来,独立司法制度和其政治角色不仅是不能兼容的,而且还是相互冲突的。

 我曾经也认为独立司法制度和政治角色难以调和,三位德国思想家在19世纪早期苦苦思索追求的制度,直到20世纪30年代仍没有实现,但是美国建国之父们和马歇尔大法官却在美国襁褓时期实现了。

洪堡主要关心两种既有机构和创新组织之间的平衡,前者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文官和职业化军队,后者指享有研究、出版、教学自由的大学和亚当·斯密建构的自由市场经济。洪堡认为,德国皇帝应该像华盛顿一样,掌握行政权力,居间协调平衡四个既有机构和创新组织的关系。这种制度在德国持续了100多年,但这不是“自由民主制度”。事实上洪堡的理论中没有议会,而是将国王、官僚体系以及军队置于法律之下,同时为德国大学日后的领导地位和德国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原来计划要写好多书,其中一些始终没写,或者没有完成,关于三位德国思想家和法治的就是第一本想写却没写成的书。我只写过关于施塔尔的一本小书,一共32页。这本书是我在1932年发表的反纳粹宣言,因为伟大的保守主义者施塔尔是犹太人。这也就是说,我和纳粹政权水火不容,他们不会用我,我也不会为他们效力。另外,这类书就算写成,在纳粹掌权后也会被禁。但我这本关于施塔尔的小书还是出版了,图宾根的摩尔出版社接纳了它,作为该社法律和政府丛书的第100本。当时我23岁,默默无名,这本书的出版是我莫大的荣誉。很巧合,这本书正好在1933年希特勒掌权后两个星期出版,随即被当局禁止了。

纳粹在德国掌权后,没有成功地保持连贯性,这促使我更加关心法治。作为成果,我出版了早期主要著作《经济人的终结》,1937年完稿,1939年出版。该书讲述了在社会崩波、传统沦丧、信仰缺失的情况下,整个社会陷人极度恐惧和绝望情绪的现实。随后,1942年出版了《工业人的未来》,我试图为工业社会构建能兼顾传统和创新的社会理论、社会结构。顺着这个思路,我又分析了工业社会中个人地位和职能的形成机制,探讨这套机制如何协调个人努力和集体成就之间的关系,这就是1946年出版的《公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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