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需要监管

管理当局始终应该尝试通过转化为业务机会来消除影响,但在许多情况下那是不可能做到的。消除影响通常意味着增加成本。过去由普通大众承担成本的“外部性”,变成公司的成本,因此除非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遵守同样的规则,否则谁要是这样做,谁就会处于竞争劣势。要每一个企业都遵守同样的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借助政府监管,也就是需要公众采取某些行动。

只要这些影响不可能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予以消除,管理当局就有义务未雨绸缪,提前制定出既有可能以最低的成本解决问题,又对公众和企业都最有利的监管规则,然后推动这些规则真正得到遵从。

管理当局,而且不仅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一直逃避这一责任。人们过去对于监管的态度是“没有监管便是最好的监管”,然而这只适合于社会影响可以转化为业务的情况。如果只有给予约束企业才会去努力消除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施行监管就有利于企业,特别是有利于那些负责任的企业。否则,负责任的企业就会受到赚不到钱的惩罚,成为“不负责任”的企业,那些不择手段、贪婪成性、愚蠢的骗子却大把地赚钱。

这时,希望没有监管便是有意视而不见。

公众目前还没有看到问题不是理由。事实上,哪怕就像前述的每一个事例那样,公众强烈抵制有远见的商业领袖为了避免一场危机所做的努力,也不是理由。如果那样的话,事情总是会以一场丑闻而告终。

任何消除影响的解决方案都需要进行权衡取舍。超过某个水平,消除影响所需耗费资金、精力、资源或者生命成本,就会超过所能获得的收益。因此,管理当局必须在成本和收益之间取得最佳平衡。通常而言,行业内总有一些人是懂得这一点的。但是,行外人是不了解这一点的,因此他们提出来的解决方案通常会完全忽略权衡取舍这个问题。

消除社会影响的责任是管理当局的责任,不是因为它是一项社会责任,而是因为它是一项企业责任。最理想的情况是把消除影响转化为业务机会,但只要这种办法行不通,管理当局就有义务设计出成本和收益取得最佳均衡的监管规则,并且公开讨论这个问题,推动最佳监管方案得到执行。

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业务机会

社会问题是社会的失灵和国家的退变性疾病,或者至少是处于潜伏期的退变性疾病。它们是社会的烦恼。对于各种机构,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当局来说,它们既是挑战,又是重要的机会源泉,因为把社会问题的解决转化为业务机会,从而既满足社会的需要,又服务于机构自身的利益,这正是企业的职能——这一点对于其他主要机构而言没有这么明显。

企业的任务是要把变化转化为创新,也就是转化为新的业务。一名优秀的经理人不会认为创新仅限于技术创新。其实,在整个商业史上,社会变革和社会创新的重要性,至少不亚于技术变革和技术创新。毕竟,19世纪的各大行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把新的社会环境(即工业城市)转化为业务机会和企业市场的结果。照明的煤气灯和电灯、有轨电车、电话、报纸和百货商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因此,最有可能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业务机会的领域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而在于解决社会问题,也就是在于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让公司或行业受益和壮大的社会创新。

一些最成功的企业,它们的成功便主要是这种社会创新的结果。我们来看一个美国公司的例子。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美国,工人失业率高居不下,熟练工人的工资在很多情况下低至每小时15美分。我们在第19章已经介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福特汽车公司在1913年年底宣布对所有工人支付每日5美元的保底工资。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詹姆斯·卡曾斯(James Couzens)坚信,工人们非常困苦,因此工人的流失率非常高,只有采取高调而又激进的行动才能起到作用,于是他迫使犹豫不决的合伙人亨利·福特接受这个决定。卡曾斯还预计,尽管工资标准提高了两倍,但是公司的实际劳动力成本会有所下降。事实很快证明了他的先见之明。在实行这一标准之前,福特汽车公司的工人流失率高得惊人。1912年,该公司为了维持一支1万人的队伍,实际招聘了6万名工人。在实行新工资标准以后,流失现象几乎完全消失。这一现象的结果是——尽管所有原材料的成本在随后几年内都急剧上升,因为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下降,福特汽车公司仍能降低T型车的销售价格,同时提高每辆车的平均利润。也正是由于大幅提高工资标准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的下降,使得福特汽车成为市场的主宰。同时,福特汽车此举也让美国工业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得大部分美国工人跻身中产阶级行列。

社会问题一旦在管理行动的作用下转化为业务机会,它们就不再是社会问题。然而,另外一些社会问题有可能成为“慢性疾病”,甚至成为“退变性疾病”。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通过转化为机会得到解决。实际上,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多不可能以这种方法解决。

那么,对于这些成为慢性疾病或退变性疾病的社会问题,管理当局应该担负怎样的社会责任呢?

它们当然是管理当局应当担负的责任,因为企业的健康是管理当局应当担负的责任,而健康的企业与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兼容的。一个健康的企业只能存在于一个健康的,至少是正常运转的社会中。所在的社区健康,是一个企业取得成功和不断增长的前提。

认为只要假装没有看见,这些问题就会自动消失,那只是一种愚蠢的愿望。问题消失,必然是因为有人采取行动。

这些问题既不是因为机构自身的影响而产生的,又不能被转化为符合机构自身目的和使命的机会。对此,企业或者社会中的任何其他有着特殊目的的机构应该担负多大的责任?我们又应该允许这些机构,例如企业、大学或者医院,担负多大的责任呢?(第21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

社会责任有没有限制?如果有,是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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