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伦理

关于企业伦理和经理人伦理,已有无数的宣扬和论述,然而这些言论和著述大多数与企业毫无关系,与伦理也关系甚少。

第一个显而易见的主题是时刻诚实。有人非常严肃地指出,经理人不应欺骗、偷窃、撒谎、行贿受贿。可是,这些事情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做的。无论是谁,都不能因为工作而免受人类行为普遍规范的约束,也不会因为被任命为副总经理、市政执行官或者大学系主任而不再是一个正常的人。当然,总会有一些人会欺骗、偷窃、撒谎、行贿受贿,这是一个道德观和道德教育的问题,是个人、家庭和学校的问题。然而,我们的社会在这个方面没有也不需要独立的企业伦理。

唯一需要的就是严惩那些抵制不住诱惑的人,无论他们是企业还是其他机构的管理者。

人们在探讨企业伦理时经常涉及的另一个主题也与伦理无关。

花钱请妓女这样的行为不是一个伦理问题,而是一个美学问题。真正重要的问题是:“我站在镜子前面剃胡须的时候,愿意看到里面那个人是一个皮条客吗?”

要求严格的领导者的确是件好事,只可惜这样的领导者并不多见,无论是国王和伯爵、牧师或将军,甚至是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家和人文主义者等“知识分子”,或者中国古代的“文人”,都是如此。一个要求严格的人,必然会洁身自好,不去干那些违背自尊心和志趣的事情。

近来,除了上面这两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之外,又有了第三个主题(特别是在美国):有人称管理者负有一种“伦理责任”,应该在所在社区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为社区的事业服务,把时间用于从事社区活动,等等。

然而,我们绝不应该强迫他们去参与这些活动,也不应该依据参与自愿活动的程度对他们进行评价,给予报酬或提升。命令或迫使管理者参与这类活动,就是滥用组织权力,是不合法的。

尽管管理者参与社区活动是好的,但与伦理毫无关系,与责任也没有多大的关系,只不过是一个人作为邻居和公民做出的贡献罢了。

因此,把管理者说成领导者并不妥当。他们实际上是“领导群体中的成员”。不过,整个领导群体的确拥有显赫的地位,受人关注,大权在握,因而它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单个管理者作为领导群体中的一员要承担什么责任,遵守什么伦理呢?

从本质上讲,作为领导群体中的一员,也就是一名传统意义上的“专业人员”。跻身领导群体,就意味着地位、职位、声望和权力,因而也意味着责任。期望每一个管理者都成为领导人,是不切实际的。在一个发达社会里,管理者即使不是数以百万计,也是成千上万,然而总是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成为领导人。但是,管理者既然身为领导群体中的一员,就必须要服从专业人员的伦理要求,也就是承担责任。

不明知有害而为之

专业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由近2400年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确定的:Primum non nocere——“绝不明知有害而为之”。没有哪一个专业人员,无论是医生、律师,还是管理者,能够保证自己一定能给顾客带去惠益。他能做到的,只是尽力而为。但是,他能够保证自己不会明知有害而为之。反过来,顾客必须能够相信专业人员不会明知有害而为之,否则顾客对专业人员根本不会有信任。专业人员必须拥有自主权,不能由顾客控制、监督或命令。他还必须能够独立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判断来做出决定。但是,他的自主权的基础,实际上也是他的自主权存在的依据,便是他自己“以公众利益为先”。换句话说,专业人员拥有自主权并且不受政治或意识形态的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是独立自主的,但是他的言行又必须受顾客利益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又是要受公众监督的。“不明知有害而为之”,便是专业人员伦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共责任伦理的基本准则。

一个管理者如果因为担心自己成为“俱乐部中不受欢迎的人”,就不深入思考企业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并且找出解决办法,便是有意作恶,纵容癌细胞的生长。我们已经讲过,这是极为愚蠢的,最终给企业或行业造成的损害,比暂时“不愉快”造成的损害还要大。而且,这是严重违反专业人员伦理的行为。


123 4 5
您还未登陆! | 登录 | 注册
相关课程

TTT-VI期 研讨视频

学员:0 课时:80 root

TTT-V期 研讨视频

学员:0 课时:37 root

TTT-IV期 研讨视频

学员:0 课时:31 r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