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殖民者的经历以及光荣革命后英国人的经历都表明,天赋人权的观念在特定的历史时刻推行时存在着一些固有的困难。因此,自然权利理论在定义上帝所赋予的权利时使用的都是很宽泛的术语,例如“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在任何时间、任何文化中,定义自由或者幸福的努力都不一定会得出相同的答案。我们已经看到,人文理想也碰到同样的问题,对一个受过教育、有道德的人的定义会有变化,因为其文化和参与社会实践的人的价值观会有变化。很显然,美国宪法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后来的时间里不断加以修正,将权利保护延伸到非白种人男性和所有女性那里,当然,还进行其他方面的修正。

天赋之权实际上是借助人的力量来解释的。因为这一事实的存在,权利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什么比亚伯拉罕·林肯的例子更能清晰地说明这一点了。他用独立宣言中的理想来确立关于联邦的愿景,在其所处的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时候,其内心也充满了关于人权的道德挣扎。

因此,如果有人一开始像德鲁克一样,相信人拥有上帝所赋予的必须得到承认和尊重的权利,那么,到了某个时间节点,他就必须得界定这些权利具体是指哪些内容,必须理解对权利的定义必然会受到时间和文化情境的影响。换句话说,正像美国的开国元勋为了使宪法得以通过而不得不对一系列权利加以明确界定一样,以德鲁克为核心的管理学作为人文学科这一模式也必须对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加以界定,不管不同的人在绩效方面有什么差别。这一模式并不要求你一定是犹太人或者基督徒,或一定有某种信仰。但是,该模式需要解决几个世纪来人们在讨论人的权利时一直深受困扰的问题:作为人,我们的权利来自哪里呢?人,不管是做什么工作的,应该享受到哪些权利呢?我们如何才能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护呢?或者用德鲁克的话来说,如何保持人的尊严呢?

接下来,我们会介绍德鲁克对人的尊严的定义以及在他的世界观看来人类所独有的特征。我们还会介绍德鲁克如何将这些特征与组织关联起来,他认为,在现代的工业社会中,组织是人找到地位、发挥作用的地方。根据德鲁克创立的模式,“尚能容忍”的社会是由管理有序的各类组织构成的,这些组织能够满足人对地位和作用的需要,简单地说,能够维持人的尊严。

德鲁克的世界观:人的本性和工作

人类具有多重特性和维度。人不仅是生物性和生理性的存在,还是社会性、精神性和道德性的存在。个人拥有属于不同的世界观,在生存目的、最终响应对象和责任目标方面拥有不同的信念。工作中的人既是一个生理意义上和精神意义上的人,人的这些维度合在一起,指导其每天的行为。管理意味着对人的多重维度都要有所认识。

因此,要理解德鲁克作为一个社会生态学家的方法论,其关键一点在于掌握其人性的本性的假定。正如第一章中所讨论的那样,德鲁克深受克尔凯郭尔的影响,关于人的存在他得出了于这位丹麦哲学家相同的看法:人是处于张力之中的一种存在。人的存在包括时间之内的存在——即在社会中的存在——和永恒之中的存在,其中社会已不复相关。上帝处于时间之外,是永恒的存在,就像人的灵魂那样。因此,关于人为存在的真正生态学必需考虑到上帝存在这一问题,从而才能使人“正面向上地飞升”。每个人都需要对这些有关生命存在的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从而在社会中完成人格,解决面对死亡这一现实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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