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的历史沿革
尽管说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将联邦主义概念变成了一种创新的新政治哲学,但是联邦主义的萌芽要远远早于美国的开国元勋起草这个新国家的最重要文件。在16、17世纪早期,欧洲的知识精英就发展出一系列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补充的关于国家的政治理论。让·罗丹提出了君主政体(les 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 1576)的理论,约翰内斯·阿尔特胡修斯提出相反的主权模式,即依靠人民而不是一个神圣君主的意愿建立的主权,这两种理论对18世纪美国的联邦主义产生的影响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一样大。
在美利坚共和国成立的初期,联邦主义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复杂的政治哲学理念。1777年,作为英国前殖民地的各州根据邦联条例联合起来。这一邦联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共和国,而更像是13个州之间“紧密的友谊联盟”;正如历史学家戈登·伍德所注意到的那样,这一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受到了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鸡的影响,他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只有一个不存在分裂也没有利益分歧的小型社会才能作为一个共和国生存下去。在当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政府机构,有自己的独有利益,并且根据主权概念而不屈服于任何超越于自己的更高权威。考虑到这个全新的美利坚共和国曾经被英国统治的过往经历,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它为什么不相信任何一个庞大而又专权的中央政府了。
到18世纪80年代,越来越多的人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松散的邦联制度并不是一个管理新共和国的有效手段。经济状况极度不稳定,由于缺乏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以至于无法协同各种努力来缓和这种状况。1787年在麻省西部爆发的农民和其他穷人所参与的武装起义——谢斯起义,更是揭示了新共和国的不稳定性以及邦联在处理这些社会冲突方面的无能。许多人开始认识到,人们时时提防的对象也许不应该是可能会侵犯下面利益的中央政府,缺少一个有效的中央权威恰恰是令人担忧的。
那年夏天,各州代表齐集费城,准备制定一部宪法。关于这份文件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代表们各持己见,当然这不足为怪。关于究竟有哪些权力应该归州所有,哪些归中央政府所有,国家是继续使用各州的军事力量来抵御外敌,还是建立并依靠一支国家层面的常备军队,以及每一个州如何来解决自己的财政问题(例如,债务承担问题)这几点,分歧尤其大。隐现在这些细节性争论背后的是真实的哲学理念上的分歧,涉及人的本性以及权威和权力的作用。这些分歧在下述争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联邦党人)主张建立由称职的精英团队来管理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一方(反联邦党人)担心各州主权会因此而受到损害,权力被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中。
为了回应反联邦党人的关切,约翰·杰、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分别撰写并发表了很多文章,到处传播,这些文章后来被称为《联邦党人文集》。这些文章集中反映了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论焦点。《联邦党人文集》集中讨论了五方面的问题:不受制约的多数人权力可能造成的危害、领导力中美德的必要性、权力的合法性、主权的性质和三权分立。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德鲁克关于建立一个尚能容忍的社会的管理学理念。接下来,我们首先会讨论一下18世纪美国人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随后来分析德鲁克是如何将这些联邦主义概念运用到组织管理学中去的。